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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见问题
发布时间:2020-12-31 | 来源: | 浏览:102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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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 有哪些疾病可以在我院办理门诊特殊疾病?


从2014年起我院可办理9种门诊特殊疾病的治疗:


1、原发性高血压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

2、慢性肾功能不全

3、糖尿病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

4、慢性活动性肝炎、肝硬化

5、甲状腺功能亢进或低下           

6、肾病综合征

7、心脏病(风心病、高心病、冠心病、肺心病)     

8、帕金森氏症

9、脑血管意外后遗症


二、哪种情况需要重新申请门诊特殊疾病认定?


通过认定后超过6个月没有进行门诊特殊疾病治疗或出现中断治疗达到6个月以上的;办理了异地就医登记的参保人员注销异地就医登记后;均应按规定重新到认定医疗机构申请门诊特殊疾病认定。



三、门诊特殊疾病的办理流程是什么?


成都市内:参保人员向认定机构申请门诊特殊疾病病种认定→认定通过并打印认定表后,向治疗机构提出门诊特殊疾病治疗申请→治疗期满后(一般为3个月)结算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用→申请下次治疗或新增病种认定。


门诊预约电话:028-83061004

地址: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新繁镇荣军路86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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